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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起下调玻璃及出口退税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财政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6 8:43:22  文章录入:随枫乱舞  责任编辑:牧之

发布时间:2007年6月25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7`90号),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第70章全章商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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