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藏宝于国”和“藏宝于民”的探讨在西方国家也曾经发生过。如著名的海因里希•谢里曼在1871年让特洛伊城重见天日,托马斯•杰弗森在1784年发掘印第安人墓冢等,这些西方早期的考古学家都是从不同职业转向考古学研究,而他们的主要资源和支持者都来自大众,当时,西方历史遗产保护的主力还是民间团体。直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文化遗产是全体国民的共同财富的理念逐渐得到发展与巩固,一些西方国家才逐渐介入,政府逐渐成为考古学和文化遗产管理的主角。
二战后,鉴于科学界和公众不断认识到,基建项目忽略或破坏掉大量的考古信息,美国国家公园局(NPS)和美国国家博物馆史密森机构(Smithsonian Institution),联合农垦局和美国陆军工团,于1946年签署一个协议,旨在定位被威胁的地区的历史和史前遗址,抢在被破坏或被建设的水库湮没之前,抢救尽可能多的信息。40年代到60年代,数千个先前不知道的考古遗址被记录,这是“抢救性”考古学的开始。后来被称为文化资源管理(CRM)。
文化资源,不仅仅包括考古遗址,还包括历史建筑和地区、传统文化财富(物质的和精神的)等。但是文化资源管理这个概念,则一直以来指的是公共机构管理下的规划项目中的考古工作。这个工作更确切应称为“考古资源管理”(ARM)或“考古遗产管理”(AHM)。国家和政府对考古学和文化遗产的管理措施主要是立法和行政管理,带有强制性特点。
1972年美国考古学家查尔斯•麦克基姆西在《公共考古学》一书中,提出“公共考古”概念,与“私人考古”相对应,强调应由公共部门——政府来主导管理的文化资源,政府通过立法和行政进行管理,并聘用公共机构人员,如博物馆工作人员、大学教授和学生从事与学术目的不同的抢救性发掘。
由于公共机构人力有限,效率不足,无法满足大量工作的需要,1975年竞争性的合同考古和私人考古公司开始兴起。这些CRM私人考古公司是服务提供商,而政府部门是这些公司的客户。美国的考古评估工作分为五个步骤。首先是确定和评价历史资产,即此地是否是历史资产,其重要性如何;二是评估影响,即动土项目的规划是否会造成影响,如果有不利影响,则需要咨询。减少或消除影响的办法首先考虑可否修改建设规划避开遗产,如果不可能,则开始发掘该遗址。当然也有其他办法如迁移遗址。CRM咨询公司在咨询阶段介入,提供咨询报告;最后经州历史保护顾问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就可以开工。
这种公共管理的机制的特点是:
1、 从政府全面管理机制,到“官管民办”、“官督民办”机制。即在政府监管下,在一些环节引入市场机制,允许私人公司进行调查、评估和发掘,以提高效率。这是所谓的公共考古的“私有化”现象。
2、 执行污染者付费原则、PARIS原则和READING原则。考古遗存,在自然状态下,是一种不断减少的资源,而人类的介入(如土地使用)加速这个减少的进程。这对考古资源是一种污染。考古资源管理从环境经济学引入“污染者付费原则”,即土地使用者必须对保护该资源进行付费。这是建设者支付考古调查发掘和保护经费的依据。PARIS原则,即Preserving Archaeological Remain In Situ,即原地保存原则。考古遗址一般情况下优先选择原地保存,迫不得已才进行发掘或迁移。READING原则,即Research and Excavate Archaeology Destroyed In Necessary Groundwork,意思是在被破坏时必要的考古发掘。
为了平衡后两个原则,还有另一种“可持续发展原则”(Sustainability),即满足现在人的需要,同时不危害未来人类的需求。但是这种理念在考古资源管理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付诸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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