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筹办中国琉璃艺术协会暨琉璃沙龙,现公开招募会员!
中国琉璃艺术协会章程(草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琉璃艺术协会必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二条 琉璃艺术协会担负着推广琉璃艺术的历史使命,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促进琉璃艺术的繁荣发展!
第三条 本社团宗旨:我们要传承中华文化,弘扬琉璃艺术,继承发掘琉璃文化。
第四条 琉璃艺术协会成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纪律和规定。
第二章 协会职能
第五条 琉璃艺术协会是一个以琉璃爱好者为主的学习和实践的平台。
第六条 琉璃艺术协会将尽全力,为中华民族的昌盛及中华与世界文化的交流作出贡献。
第七条 注意发现和吸收各类琉璃业人才。
第三章 活动内容及目的
第八条 计划两个月举办一次琉璃展览与交流活动。
第九条 不定期邀请专业与民间的专家举行讲座。
第十条 努力做到联合同行,共同交流。
第十一条 不定期组织会员参加活动,交流经验。
第四章 人员安排、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第十二条 机构设置:
会 长:一名
副会长:两名
宣传部:部 长 一名
组织部:部 长 一名
技术部:部 长 一名
外联部:部 长 一名
财务部:部 长 一名
第十三条 任职条件:担任本协会以上职务,必须对本协会及会员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有集体观念。
第十四条 职责:会长对协会负总责;副会长负责分管和组织社团内部的开课,负责收集会员的作业等与学习有关的日常事务;宣传部负责本协会的活动宣传,包括网络宣传;技术部负责平时会员的技术指导;组织部负责本协会的一切活动筹备;外联部负责与其他社团的沟通与联系,作为社团联合活动的桥梁;财务部负责本社团的所有经费及财务管理。在活动中,各部门应该积极地相互配合。
第十五条 职务的产生和罢免:本协会所有职务将由社团会员大会的选举产生,其他方式和途径均视为无效;经理事会审查认定不称职的干部,经会员大会讨论进行罢免。
第五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会员可以参加协会组织的学术讲座、实践经验交流及联谊活动,并交纳基本的活动费用。
第十七条 会员有权对协会的一切活动及账务等进行监督;有权参加协会部门职务的竞选。
第十八条 会员必须积极地参加本协会的活动,维护社团形象。
第十九条 会员应该积极地维护本协会的权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提出,并经过理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或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即可。
第二十一条 琉璃艺术协会每半年必须做出工作与活动安排。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琉璃艺术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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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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